为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我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及公用企事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内容
1、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4.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5.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6.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它内容。
二、评议方式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政府信息公开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者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2.代表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评议活动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评议结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通报。
3.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群众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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