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2-00084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2〕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3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税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里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6号)精神,提出如下十条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采用“免申即享、比对发放”模式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返还对象扩大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
四、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规上工业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2年4月与2月对比,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全国调查失业率),2022年3至4月均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待遇的,按该企业2022年2月失业保险实际参保且3、4月仍在岗人数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享受),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拓展企业招工用工渠道。通过网络招聘地图、招工小程序、招聘会二维码和直播带岗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持续开展“百场就业服务活动”“百家企业劳务合作活动”“百校百企对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适时对接省外低风险劳动力富余地区继续招工,并将线上招聘会二维码同步推送到省外低风险劳务合作城市及镇村,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启动千企“引工大使”行动,设立“引工大使”(30人以上为金牌引工大使、20人以上为银牌引工大使、10人以上为铜牌引工大使),鼓励“新泉州人”“现身说法”带老乡来泉就业创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在泉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七、支持企业开展用工调剂。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用工调剂。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调剂,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且累计调剂用工30人以上(含30人)的,给予用工调剂平台500元/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八、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2022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就业服务提质扩容。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九、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十、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以上措施除另有规定外,均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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