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6-0200-2022-00021
- 备注/文号:德政民〔2022〕41号
- 发布机构:365体育网站忽然打不开了_office365企业邮箱设置_365bet娱乐官网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1
根据《泉州市“党建+”邻里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各子方案的通知》(泉邻建办〔2022〕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党建+”邻里中心“老有所养”服务功能。现将《关于推进世界瓷都“党建+”邻里中心养老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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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1日
关于推进世界瓷都“党建+”邻里中心
养老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党建+”邻里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各子方案的通知》(泉邻建办〔2022〕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党建+”邻里中心“老有所养”服务功能,切实为村(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遵循“党建引领、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全域覆盖”原则,结合《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德政民〔2021〕38号)精神,到2023年底,全县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30所,其中五星级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2所。通过科学规划提升“党建+”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站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与村(社区)建设的资源整合、业态融合、功能聚合,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从而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坚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邻里中心为依托,统筹各类资源,完善养老服务功能设施,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采取村(社区)成立民非组织自营、政府购买、专业机构承接等多种形式,培育和引进优质市场主体建设或运营管理邻里中心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有效运营率;通过组建专业的养老从业队伍,开展助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增强村(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党建+”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站,是充分利用乡镇、村(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
(一)有一所养老服务设施
各邻里中心根据服务老年人的数量、场所大小、资金等实际情况,通过整合、改造、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成一所专门为辖区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该养老服务设施可以是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1)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80张以上,并至少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或者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所有设施无障碍设施健全,同时具备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通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和带动周边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有效运营,积极构建“1+N”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可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乡镇一级的照料中心等转型升级或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改造不少于2个,每所补助200万元。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500-800平方米,设置床位15张以上,并至少建有“两厅七室”,包括厨餐厅、多功能厅、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阅览室、棋牌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康复、代办、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可将现有的村(社区)一级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升为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要求建筑面积一般在200平方米左右,设置10张机构养老床位或日间照料床位,并至少建有“一厅五室”,包括厨餐厅、起居室、卫浴室、健身室、阅览室、棋牌室等,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成为老年人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场所。可将老年人活动中心提升为建设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2022年提升不少于3个,每个补助30万元。
(二)有一所长者食堂(助餐点)
按照辖区内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养老服务站,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助餐点要求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有基本炊具及餐具,配备二次加热设施。现场如需膳食分装,还应配备专门分装场所、流动水源、消毒设施等。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有条件的可建设长者食堂,长者食堂为助餐点的升级版,要求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厨房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明厨亮灶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柜、留样柜、储物间等;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许可;符合住建部门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条件;同时需为村(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堂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为在周边社区活动的老年人提供配餐等餐饮服务。长者食堂(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2022年,建设不少于4个的长者食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三)有一个微型消防站
为养老服务站建立微型消防站,提升养老服务站消防安全水平。每个微型消防站至少配齐消防头盔4个、灭火防护服4套、灭火防护靴4套、灭火器12个、灭火毯4块、水枪3个、水带10条、防烟面具5个、强光手电5个、对讲机5个、消火栓扳手2个、斧头2个、微型消防站器材箱2个,着力提升站点自防自救的能力。2022年新建不少于5个,每个补助2万元。
(四)有一个智慧健康小屋
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智慧健康小屋,配备智慧健康管理设备,为老年人提供身高、体重、BMI、血压、血糖、血脂、心电图、中医体质等项目的测试,并进行健康评估和健康宣传指导,多渠道满足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的需求。如周边有配置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可不配置智慧健康小屋。
(五)有一支专业的养老从业队伍
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站内,需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可兼职)和专职助老员,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助老服务。有收住老年人的,需配备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与服务对象比例达到1∶6。有条件的,可配备社会工作人员(可兼职)、医务人员(可兼职)、工勤人员(可兼职)、财务人员(可兼职),确保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站有效运营。
(六)有一家机构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为促进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站可持续发展,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社会化运营方式,引进实力雄厚、服务一流的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养老服务站。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专业化组织,应向所在地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法人资格,达到养老机构或卫生机构备案条件的,应取得养老服务机构或卫生机构备案。未委托养老专业化组织运营管理的养老服务站,可结合当地实际,成立服务组织,并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的要求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由其运营管理养老服务站的日常事务。作为养老服务站的运营方,应坚持社会公益属性,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保障政府兜底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应创新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辐射作用;运营方每年经营收益等财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做到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清楚,接受社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七)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
要制定一套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站管理制度,包括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各功能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从而督促专职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效完成目标任务。同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要上墙,服务时间、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县级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在显着位置公开,接受辖区居民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简化开办申报流程,支持社会力量整合建设高品质养老设施,为社会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服务。全面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同时,减轻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站税费负担,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二)资金保障。落实各级财政落实对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运营、人才等进行奖励和补助,及时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三)人才保障。根据《泉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奖补办法》(泉民养老〔2022〕8号),积极申报,享受相应的入职和在职奖补。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养老服务站养老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同时,鼓励引进养老护理专业人才、高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从事站内养老护理工作。
(四)机制保障。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下,负责养老服务站的规划选址、资源整合、统筹协调、推进建设、经费投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是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在县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养老服务站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多措并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和运营任务。
(五)激励保障。为更好的推动养老服务站建设,市局将根据不同的建设类型,进行星级评定并予以奖补。以乡镇敬老院及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建设的养老服务站,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提升并予以评定;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主体建设的养老服务站,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中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提升并予以评定;以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一级建设的养老服务站,按照《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DB35/T 1955-2020)中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提升并予以评定。获评五星级的,市级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评四星级的,市级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已获评的,将不再进行奖补。
(六)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党建+”邻里中心平台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特色、有影响力的运营单位和服务品牌。同时,加强对养老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养老服务站及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并及时整改,实现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舆论宣传。要及时挖掘典型,整理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养老服务站优秀成果,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幸福感。
附件:《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
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项 目 |
内 容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
服务 资质 |
机构资质 |
服务机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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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可就近与当地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
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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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场地 |
机构设置总体环境 |
靠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便利,有满足救护车驶入的道路,无水、气、声、光污染及自然灾害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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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范 |
建筑设计 |
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残疾人建筑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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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设施 |
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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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 用房布置 |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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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 |
主要出入口、大门、走廊、楼层通道、电梯、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医疗保健用房等均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卫生间有扶手,无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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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的净宽和 房间门的尺寸 |
走廊的净宽和房间门的尺寸是考虑轮椅和担架床、医用床进出且门扇开启后的净宽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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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场地 |
设计规范 |
公共场所及安全标志标识 |
出入口标识、楼层平面示意图、楼梯间楼层标识等连续清晰,安全标识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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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00m2-500m2 |
500m2-800m2 |
大于8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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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包括休息的躺椅) |
5-10张 |
不少于15张 |
不少于2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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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用房 |
生活用房 |
休息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 |
休息室、卧室(含卫生间)、餐厅(含配餐间)、开水间、淋浴房、公共卫生间。 |
休息室、卧室(含卫生间)、餐厅(含配餐间)、开水间、淋浴房、公共卫生间。 |
|
医疗保健用房 |
医疗保健室(不强制要求)。 |
医疗保健室。 |
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 |
||
公共活动用房 |
阅览(书画)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 |
阅览(书画)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爱心小屋、健身房、网络室。 |
阅览(书画)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爱心小屋、健身房、网络室、少儿活动专区。 |
||
管理服务用房 |
办公室、职工用房、设备用房、档案室。 |
办公室、厨房、洗衣房、职工用房、设备用房、档案室以及专用晾晒场地。 |
办公室、厨房、洗衣房、职工用房、设备用房、档案室以及专用晾晒场地。 |
||
设施和设备 |
消防设施 |
按照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要求配置消防报警、防火器具、标志标识,紧急疏散通道等设施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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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医用电梯 |
不强制要求。 |
二层及以上的楼层有老人用房时,需要配备无障碍且能兼作医用的电梯,平房则不考虑该项。 |
|||
冷暖空调 |
公共场所、卧室均需配备冷暖空调(不含走廊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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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 |
不强制要求。 |
具有辅助性、适老化健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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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辅具 |
拐杖3副、轮椅1台、助行器1台。 |
拐杖3副以上、轮椅2台、助行器2台、沐浴椅2张。 |
拐杖3副以上、轮椅2台以上、助行器2台以上、沐浴椅4张、沐浴床1张。 |
||
公共卫生间 |
公共卫生间防滑、通风,有坐便器并安装呼叫装置。 |
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防滑、通风、有坐便器并安装呼叫装置。 |
|||
设施和设备 |
热水、取暖 |
有热水供应。 |
有热水供应、有取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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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角凸出处理 |
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无尖角凸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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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防滑 |
地面做防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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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设备 |
有视频监控系统、有呼收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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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迅设施 |
有宽带、WIFI、固定电话。 |
有1台公用电脑、宽带、WIFI、固定电话。 |
有2台公用电脑、宽带、WIFI、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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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设施 |
提供电视、棋牌桌、书籍、报纸、刊物及绘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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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 |
不强制要求。 |
配备生熟食操作台、生熟食冷冻冷藏箱、生熟食容器、餐具消毒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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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设备 |
不强制要求。 |
有洗衣机。 |
有洗衣机、有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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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汽车(自有或租赁)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低偿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交通接送服务,并保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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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人员 |
人数及持证上岗情况 |
服务(含护理)人员数达到2人。 |
服务(含护理)人员数达到7人,持证人员必须占30%以上。 |
服务(含护理)人员数达到8人,持证人员必须占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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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含证)人数 |
不强制要求。 |
社会工作者(持证)1人。 |
社会工作者(持证)1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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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含证) |
不强制要求。 |
厨师(持证)1人。 |
厨师(持证)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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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护士 |
不强制要求。 |
护士(持证)2人,医生1人(可兼职)。 |
护士(持证)2人以上,医生1人(可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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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 |
不强制要求。 |
2人(持证)。 |
3人(持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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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初级以上职业证书,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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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人员 |
人员管理 |
固定工作人员有聘用合同,合作单位负责人员以合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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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穿工作服,与岗位功能协调,服装整洁,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养老护理员按职业仪容仪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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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
行政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养老管理培训,有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有登记;机构内部每年有开展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技术培训等,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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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建设 |
管理制度 |
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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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 |
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每一项都有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应达到或超过福建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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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
实行岗位责任制、任期考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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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料统计上报 |
有机构工作信息资料统计,按规定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无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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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 |
服务项目及 收费标准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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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管理 |
接受服务申请、确定服务对象、确认服务项目、签订服务协议(与托管对象)、安排人员开展服务、回访监督全流程要求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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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记录 |
服务记录、服务评价等表格记录及时,纸质和电子版齐全完整、保管安全。 |
服务对象服务评估、服务记录、服务评价等表格记录及时,纸质和电子版齐全完整、保管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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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改进 |
有服务投诉渠道及调解机制、有征求意见渠道,定期检查改进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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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检查 |
有自查并记录,有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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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
有环境卫生服务的设备,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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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墙面、天花板无污染、灰尘、杂物、蜘蛛网,每日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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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玻璃明亮,无污染、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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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卫生管理 |
家具、灯具洁净、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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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用物摆放有序,床、床头桌、脸盆固定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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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标志牌、装饰品无灰尘、污渍、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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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每日清除,按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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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畅通,无杂物、污渍、水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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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服务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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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要求。 |
有卫生防疫制度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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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不强制要求。 |
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分工职责明确,有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有年度安全计划,有安全操作规范,有签订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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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在岗教育培训,熟悉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能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
|||||
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 |
食品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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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监控系统,安防设施设备完善、灵敏、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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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安全记录完备,有安全检查档案,记录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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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池、高坡、楼梯、阳台等危险地段的,须设置警示牌,安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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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要求。 |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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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不强制要求。 |
建立各种疾病、事故、灾害、消防、公共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演练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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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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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及实施 |
日间照料 |
在中心内提供老人日间照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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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夜照料(短期寄养) |
不强制要求。 |
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就近提供喘息式短期寄养、集中照护服务。配置24小时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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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生活照料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及服务流程,包括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向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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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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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做到:服务对象身体清洁、穿着得体舒适、无异味。做到“四无”(无压疮、无坠床、无跌倒、无烫伤),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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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七知道”服务对象(姓名、照料重点、爱好、疾病、家庭、治疗、心理)(现场抽检机构服务人员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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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服务 |
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掌握老人的个人信息、经济状况、健康情况、养老需求、家庭信息、子女信息等,并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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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协助服务 |
接受紧急呼叫来电并响应服务;为老人联系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服务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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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信息服务 |
配置便于老人使用的定位监控终端,随时获取老人的位置信息,对老人进行关爱定位和远程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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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关怀(回访)服务 |
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访部、电话定期回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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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娱乐服务 |
定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养生保健、社区公益等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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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协助和集中进食、送(做)餐。食谱公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按时供应饭菜,荤素搭配,干净卫生,符合营养要求。食品配送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并符合国家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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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服务 |
陪同就诊、 带药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陪同就诊、带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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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保健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医生的指导下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保健养生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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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及实施 |
康复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由专业的康复师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运用综合康复手段,低偿为老年人提供维护身心功能的康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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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浴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在点、上门和外出助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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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洁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居室清洁、物具清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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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衣服集中洗涤、上门洗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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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行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户外散步和外出助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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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代缴、代购、代领、代修、代寄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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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为老人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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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低偿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交通接送服务,并保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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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藉 |
陪伴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谈心交流、读书读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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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心理咨询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由专业心理咨询师低偿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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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对老人进行临终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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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租赁 |
不强制要求。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辅具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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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改造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对有经济能力并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无障碍改造有偿服务。 |
|||
必备 条件 |
申报等级评定前连续2年以上无发生火灾等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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