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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10 16:23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2〕1号)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蔬菜种植大户或企业。若同企业或大户在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市、县级奖补的,不再重复(累加)奖补。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主要从三方面促进蔬菜高质量发展,分别是: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分支持露地蔬菜生产、鼓励设施蔬菜生产、鼓励引进蔬菜新品种试验三个方面合力推进蔬菜产业发展。

          四、补助标准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合格实际面积给予补助,每年每个地块只能补助一次。

          ①对连片种植蔬菜5亩以上的叶菜、白菜、甘蓝、茄果、葱蒜、芹菜、菜用豆、花椰菜、芥菜等常见性蔬菜每亩补助500元;

          ②对连片种植蔬菜5亩以上的萝卜、芋头等根茎类蔬菜(生姜、淮山除外)每亩补助400元;

          ③对连片种植蔬菜5亩以上的佛手瓜、南瓜等藤蔓类瓜果、茭白等水生菜类每亩补助300元;

          ④对户种植食用菌4万袋或2000平方米以上,每1万袋或500平方米补助4000元;

          ⑤对新建连片简易钢架塑料大棚5亩以上的给予补贴8000元/亩(不含食用菌);

          ⑥对旧钢架塑料大棚进行修增换膜的给予补贴2000元/亩(不含食用菌);

          ⑦对新建设施食用菌温室大棚,经推荐列入省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按验收确认的设施大棚类型的省级补助标准的10%给予叠加补助;

          ⑧在我县大面积示范推广或建设主推引进的蔬菜新品种试验基地5亩以上,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确认,给予补贴5000元/亩;

          ⑨引进食用菌新品种试验,种植食用菌2000袋或500平方米以上,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确认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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