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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纳税人、缴费人应知晓的助力复工复产28项税费举措
        时间:2022-04-13 16:36 浏览量: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泉州市税务局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税收,聚焦疫情时期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缴费服务诉求,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用“免、减、退、缓、降、专、延、优、柔、服”十方面28项举措助力复工复产,努力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免”指的是免征税费

          1、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至202312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11日起至202312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自202111日起至202312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520231231日之前,继续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6、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7、至20221231日,对购置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延续执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至20231231日。

          9、延续执行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器服务增值税政策至20231231日,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11、对泉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减”指的是减征税费

          1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只要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即可以享受这一减征优惠。

          13、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4、至202312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1520221231日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16、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17、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8、至2022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退”指的是退还税款

          19、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及时给予退税。

          20、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实行即报即审即退。

           

          “缓”指的是缓缴税费

          21、对已经享受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降”指的是降低费率

          2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22年延续实施。

           

          “专”指的是“税事远程帮”QQ专属号

          23、针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线上办税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持续扩容“税事远程帮”服务团队,确保纳税人可通过各县(市、区)的“税事远程帮”QQ专属号获得实时远程辅导,助力全程网办。

           

          “延”指的是延期缴纳税款

          24、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25、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优”指的是优化“非接触式”办税服务

          26、在连续两年对《泉州市税务局12条“非接触式”服务》进行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上,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再次集成推出《泉州市税务局12条“非接触式”服务举措3.0》,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安全便捷办税缴费服务。

           

          “柔”指的是柔性执法

          27、对受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按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同时全面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彰显税务执法的温度。

           

          “服”指的是服务不打烊

          28、疫情期间,一般事项“网上办”、“税e链”平台“全程办”、疑难事项“远程帮”拓展“全程网办”事项,解群众燃眉之急;简单事项“掌上办”、政策指南“掌上查”、部门事项“不跑即用”升级“掌上办”业务,服务跑出“加速度”;业务知识“定制学”、线上办理“同屏帮”、智能设备“云自助”、现场服务“预约办”融合“个性办”举措,让服务质量不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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